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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洗錢及防範詐騙宣導、提醒事項
發佈日期:2017/09/30

※防制洗錢提醒事項
提供個人帳戶予不法集團使用,可能成為刑法詐欺罪之幫助犯,依105年12月28日修正之洗錢防制法第15條規定,冒名或以假名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等行為,均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提醒您妥善管理帳戶,勿將國民身分證、存摺、存款帳號、提款卡及密碼提供或借予他人使用。

※防範詐騙宣導、提醒事項
因詐騙案件頻傳,為維護您個人財產安全,請逐項確認您個人是否有以下類似之情形。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您可能會受騙,請小心防範,並請撥打「165」警政署防範詐騙專線,查證是否為詐騙集團犯罪手法。
1. 接到信件或簡訊通知中獎,而要求辦理轉帳或匯款,以支付稅金或手續費。
2. 接到來電者自稱法官、檢察官、警察、各大醫院或電信業來電:「你的身分證、健保卡被冒用並涉及洗錢、綁架、擄車勒贖、欠電話費等,要凍結你的帳戶(財產)或交付保證金或監管(保管)你的銀行存款且不得對外洩露,不從就羈押你」。
3. 接到自稱係金管會、法務部或行政執行處等公務單位來電,要求交付現金或名下財產監管或匯入對方所提供之公正(安全)帳戶內;對方要求您不可掛斷電話,使您的電話保持通話中。
4. 接到自稱係法院執行命令、金融機構或公用事業(如中華電信、臺灣電力公司)催繳欠款通知,經電詢後,對方要求匯款至該機構以外之特定人帳戶,或以約定轉帳方式辦理繳款。
5. 傳單或報紙分類廣告關於求職、尋求貸款、加盟或購買各類商品,而要求存入權利金或保證金。
6. 接到通知子女向錢莊借貸、與人作保現被綁架,要求以現金、匯款或約定轉帳方式交付款項。

※投資應循合法管道,避免遭受非法吸金情形而致重大損失

 

您好,我是元先生 有什麼可以為您服務的地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