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 1.本活動僅限鑽金智富卡正卡會員適用。
- 2.所謂會籍期間係指核卡日當月起算至第13個月的月底或自會員等級變動當月起算至第12個月的月底,範例說明:
(1)若您為【鑽石會員】,核卡日為110/1/18,則會籍期間為110/1/18~111/1/31。
(2)若您原為【翡翠會員】,自110/3/1升為【鑽石會員】,則會籍期間為110/3/1~111/2/28。 - 3.本優惠所稱【鑽石會員】【翡翠會員】和【鈦金會員】會籍期間新增乙筆一般消費,係指會籍期間新增之一般消費且已請款入帳,範例說明:【鑽石會員】會籍期間為110/1/18~111/1/31,期間內新增乙筆一般消費入帳,且金額於扣除退貨、退刷、取消等交易及排除之消費後之金額大於等於新臺幣1元者,即享本優惠。【菁英會員】於使用本優惠之前一個月1日至該月月底期間,新增一般消費且已請款入帳金額於扣除退貨、退刷、取消及排除等消費後大於等於新臺幣999元者,方享優惠,範例說明:8/1~8/31累計新增乙筆一般消費新台幣1,500元且入帳,將可於9月享1杯全家中杯美式咖啡免費兌換優惠,依此類推。
- 4.本行一般消費定義及排除項目說明,詳參元大銀行官網。
- 5.分期交易以其原始交易金額(分期前總金額)為計算基準,各期分期金額不另行計算;紅利折抵交易係以折抵後金額計算;海外消費金額以經匯率換算後之新臺幣金額為準。
- 6.本行以手機簡訊發送咖啡兌換憑證至正卡會員留存於本行系統資料之手機號碼,若未留存手機號碼或資料不正確者將不予回饋;如需修改,請於每月洽本行客服專線(02)2182-1968變更手機號碼,手機號碼將於變更完成後次月起生效。
- •【鑽石會員】核卡後或升等次月獲得「星巴克大杯那堤」,上限52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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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兌換杯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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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翡翠會員】核卡後或升等次月獲得「星巴克大杯那堤」,每月1杯,上限12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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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鈦金會員】核卡後或升等次月獲得「全家中杯美式咖啡」電子憑證,上限52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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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菁英會員】核卡後每月新增一般消費新臺幣達999元且已請款入帳,次月獲得「全家中杯美式咖啡」電子憑證,上限12杯/年。
每月兌換杯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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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本優惠之商品電子兌換憑證發送時程:
(1)星巴克大杯那堤:核卡後或升等次月每週五前。(每月第一週發送日以實際作業日為準,第二週起至次月前皆於每週五發送。發送時間依本行作業時間為主,如遇例假日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將順延至次次工作日發送。)
(2)全家中杯美式咖啡:核卡後或升等次月30日前。發送時間依本行作業時間為主,如遇例假日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將順延至次次工作日發送。
- 8.贈品兌換電子兌換憑證,會員務必善盡保管責任,並謹慎使用,若轉讓本憑證予他人使用,即表示同意本憑證所載之注意事項,若本憑證因已被使用而造成會員本人無法使用,由會員自行負責,恕不補發。
- 9.憑證贈品以實物為準,不得要求更換或折讓現金,如有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致無法提供者,本行有權將贈品變更為其他同等價值之刷卡金或贈品。
- 10.凡於贈品兌換電子憑證發送前,信用卡正、附卡有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結清銷戶、掛失不補發、逾期繳款、參加債務協商、聲請更生清算或破產、到期不續卡、取消交易或其他本行依信用卡約定條款停止會員使用信用卡之情形者,本行得撤銷其兌換或回饋資格,已兌換者將於次期帳單扣回等值金額。
- 11.本優惠不得與全家便利商店及星巴克優惠併用,請勿擅自偽造、變造商品電子兌換憑證,以免受罰,商品電子兌換憑證係由全家便利商店及星巴克提供服務,本行與全家便利商店及星巴克之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關係,如有任何與全家便利商店或星巴克相關之商品問題,請自行洽全家便利商店客服專線(0800-221-363)或星巴克客服專線(0800-000-482)。
- 12.元大銀行、全家便利商店與星巴克保留最終核准與否、變更、修改或終止本優惠之權利。
- 13.星巴克星享飲料券電子兌換憑證係由星巴克提供服務,此為商品兌換券可兌換任乙杯售價為145元(含)以下之飲料品項,但兌換內容不包含加價升級與額外添加濃縮咖啡、佐料、糖漿、燕麥奶等客製化收費項目,且兌換之飲料品項亦不包含酒精飲料、罐裝飲料、瓶裝水及果汁。若兌換時點購超過145元以上飲料品項或加價升級、額外添加客製化收費項目等,點購或加價之差額,以點購或加價升級、額外添加客製化收費商品之原價計算,差額僅可使用現金、實體禮券與星巴克隨行卡/星巴克APP支付。本商品電子兌換憑證僅限台灣地區使用,可於指定兌換期限內至指定星巴克門市兌換(部份公告門市不適用),逾期無效,恕不得更換現金或其他商品,禁止轉讓、轉售與退換貨,不適用於外送外賣及預訂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