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銀行台灣Pay數位「振興五倍券」注意事項
一、登錄綁定及回饋機制:
(一)登錄綁定流程
- 自110年9月22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立約人應至本行自動化通路振興五倍券活動專區或透過台灣行動支付APP完成本活動登錄綁定,並自110年10月8日起使用綁定之「台灣Pay」累計本活動消費金額,於登錄綁定完成後始得累計消費金額(透過「台灣Pay」進行掃碼支付,QR Code連結帳戶及信用卡消費金額併計),如有於完成本活動登錄綁定前所為消費,該消費金額不計入本活動消費金額累計;另立約人於登錄綁定後,即無法再領取紙本振興五倍券或更換綁定其他支付業者/銀行。
- 例一:客戶110年10月1日已於行動銀行APP綁定本行QR Code連結帳戶掃碼支付2,000元,並於10月20日完成登錄綁定流程,本活動累積消費金額自10月20日起計算,前開2,000元消費不予計入本活動消費金額累計。
- 例二:客戶登錄綁定後至指定通路購物,以本行行動銀行APP綁定之QR Code連結帳戶掃碼支付2,000元,另以台灣行動支付APP綁定本行信用卡掃碼支付1,000元,該二項消費將合併計算本活動累計消費金額3,000元。
- 共同綁定:於110年9月22日起至110年10月1日止,立約人可至經濟部「振興五倍券平台(Web)」或「超商多媒體服務機」完成本活動共同綁定作業,完成綁定後得將家人或親友之振興五倍券額度,一併以立約人本人之「台灣Pay」進行本活動累積消費金額計算,立約人可於110年9月22日起至110年10月6日中午12點前依前開方式辦理取消,惟請注意相關辦理時效;本活動共同綁定人數上限為5人(包含1位主綁定者及4位被綁定者)。
- 例:客戶(主綁定者)已於110年9月28日完成登錄綁定本行卡片,並於110年9月29日透過「超商多媒體服務機」完成1位親友(被綁定者)之共同綁定,則客戶(主綁定者)完成綁定後之總回饋金額上限為10,000元。
(二)「台灣Pay」數位「振興五倍券」回饋流程
- 台灣Pay「數位『振興五倍券』之回饋金」將回饋至立約人完成前述登錄綁定時指定之回饋方式,且為執行登錄綁定時之行動銀行QR Code連結帳戶或信用卡帳戶。
- 例一:客戶於本行自動化通路完成登錄綁定後,若選擇回饋方式為「行動銀行QR Code連結帳戶」,則數位「振興五倍券」將回饋至登錄綁定時客戶之行動銀行QR Code連結帳戶。
- 例二:客戶於本行自動化通路完成登錄綁定後,若選擇回饋方式為「信用卡帳單折抵」,則數位「振興五倍券」將回饋至客戶之信用卡帳戶。
- 本行將依據前述回饋方式之選擇,依不同週期進行累積消費金額之計算,並依每期累積消費金額,結算「數位『振興五倍券』回饋金」。
- 若回饋方式選擇為「行動銀行QR Code連結帳戶」,則於每週三進行結算(以七日為一結算週期,並於活動起始日之次日起算滿九日後第一個週三為起始結算日),將計算至結算日之九日(不含結算當日)前交易;前述「數位『振興五倍券』回饋金」將於結算每期累積消費金額之次一個營業日後(最快為第一日曆日),回饋至立約人於登錄綁定時所使用之QR Code連結帳戶(如有共同綁定,則回饋至主綁定者帳戶)。
- 若回饋方式選擇為「信用卡帳單折抵」,則於每月9日結算上一月份之交易。前述「數位『振興五倍券』回饋金」將於結算每期累積消費金額次一個日曆日後,回饋至立約人登錄之信用卡帳戶(如有共同綁定,則回饋至主綁定者帳戶)。
- 例一:客戶於本行完成登錄綁定後,若回饋方式選擇為「行動銀行QR Code連結帳戶」,11月2日完成登錄綁定並開始以「台灣Pay」消費,第一期計算期間為11月2日至11月8日, 11月17日為第一次結算,回饋金於11月19日入帳;第二期計算期間為11月9日至11月15日,11月24日為第二次結算,回饋金於11月26日入帳,以此類推。
- 例二:客戶於本行完成登錄綁定後,若回饋方式選擇為「信用卡帳單折抵」,10月20日完成登錄綁定並開始以「台灣Pay」消費,第一期計算期間為10月20日至10月31日,11月9日為第一次結算,回饋金於11月10日前入帳;第二期計算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12月9日為第二次結算,回饋金於12月10日前入帳,實際入帳時間以本行作業時間為準。
- 回饋上限:個人綁定後回饋上限為5,000元;共同綁定則依綁定人數計算回饋上限,最多綁定五人(含主綁定人,最多綁定五人)最高為25,000元。
- 如立約人有申請消費退款或列為消費爭議款項均不計本活動規定之消費金額累計範圍。
- 本行將於撥付回饋金時註明為「振興五倍券」,客戶得於台幣交易明細查詢並確認之。惟於回饋金撥付全數完成時(含共同綁定),本行將以電子郵件、簡訊、推播或其他方式通知立約人。
- 例一:客戶於本行完成個人綁定,且回饋方式選擇為「行動銀行QR Code連結帳戶」。11月2日開始以「台灣Pay」消費,11月17日進行第一次結算並於11月18日回饋金入帳;11月24日進行第二次結算,且本次結算後已達回饋上限5,000元,回饋金將於11月26日入帳且收到回饋金撥付完成通知。
- 例二:客戶於本行完成個人綁定後,並已完成共同綁定登錄,含本人共綁定2人,且回饋方式選擇為「信用卡帳單折抵」。10月20日開始以「台灣Pay」消費,11月9日進行第一次結算並於11月10日前回饋金入帳;12月9日進行第二次結算,且本次結算已達回饋上限10,000元,回饋金將於12月10日前入帳且收到回饋金撥付完成通知。
(三)「部會加碼券」回饋流程
- 「部會加碼券回饋款」之入帳方式、入帳週期及撥付通知皆比照前述數位振興五倍券之作業方式辦理。
- 回饋歸戶:如有共同綁定人中籤,該共同綁定人之「部會加碼券」則合併至主綁定者之回饋金額計算。
- 若振興券及加碼券綁定同一金融機構,各部會加碼券及台灣Pay「數位振興五倍券」之抵用順序為「使用限制較多」之券種優先抵用,故抵用順序為i原券、地方創生券、好食券、振興五倍券。
- 例:客戶同時擁有i原券、地方創生券、好食券及振興五倍券之回饋資格,並於某符合i原券、好食券及振興五倍券使用資格之特約商店消費2,400元,則該筆2,400元之消費抵用方式為i原券抵用1,000元、好食券抵用500元及振興券五倍券抵用900元。
二、重要注意事項:
- 活動資格所稱之指定通路是指店面有張貼或標示「台灣Pay」之交易通路 (請詳見台灣Pay活動官網及振興五倍券官方網站公告內容 https://5000.gov.tw)。
- 本活動所指「台灣Pay」掃碼交易,不包含轉帳購物及由經濟部公告不適用之通訊交易,如進行下列商品服務或交易行為,不計入本活動消費金額累計範圍:
- 繳納公用事業水費、電費。
- 繳納金融機構或實際從事融資行為營業人之授信本息、費用或信用卡帳款。
- 購買或投資股票、公司債、認購(售)權證、受益憑證、保單或其他金融商品。
- 繳納罰金、易科罰金、罰鍰、稅捐、行政規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勞保費、健保費、國民年金保險費或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 購買菸品、商品(服務)禮券、現金禮券、儲值交易之行為。
- 回饋金額結算之消費範圍包含通訊交易,其企業經營者以本國營業人為限。但經經濟部公告者,不適用之。
- 本活動消費金額累計,以立約人透過「台灣Pay」掃碼支付之消費為限,不包含以NFC感應方式進行支付者;立約人如以本行所發行之實體信用卡刷卡或透過其他機構APP(如Apple Pay、Samsung Pay、Google Pay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業者)綁定之本行信用卡進行消費,亦不納入本活動消費金額累計範圍。
- 立約人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即喪失活動資格,倘因資料不完整或錯誤,致無法通知活動相關訊息者,立約人應自行承擔自身所受損失。
- 立約人同意其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加本活動之資料及紀錄,皆以本活動主協辦單位(單位名稱請詳第十一條,下稱主協辦單位)之電腦系統與時間之紀錄為準。
- 主協辦單位就立約人的活動資格,保有審查之權利,經審查若有不符合本活動規定者,主協辦單位得取消立約人之活動資格。
- 立約人若有偽造、詐欺、冒名、盜用他人資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取得活動資格者,除喪失活動資格並禁止參加本活動外,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 立約人不得要求本活動「數位『振興五倍券』回饋」及各項優惠禮折換現金或轉換為其他形式之贈品或贈獎,且主協辦單位對立約人於指定通路店家消費購買之商品或服務不負瑕疵擔保或賠償責任,但本活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除法令或政策另有規定外,主協辦單位保留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 本活動之抽獎活動係採屬於機會中獎,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
- 立約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含居住滿183日大陸地區人民),領取獎項價值超過20,000元,本行將代扣10%所得稅,中獎人當年度兌領獎項價值累計超過1,000元,應自行列入該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 立約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日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獎項金額一律由本行代扣20%所得稅。
- 因參加本活動需支付之任何稅捐係屬立約人依法規定須履行之法定義務,概與本行無關,若與稅務法令適用有爭議者,請立約人洽詢所屬管轄之稅捐稽徵機關。如有未盡事宜悉依領獎當時稅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