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債券是由發行機構(政府、金融機構、公司企業或超國際組織等機構)向市場籌資所發行的債務憑證,發行機構須於債券發行期間,按承諾的利率支付利息,並於到期時返回本金。
可口可樂/百事可樂/好市多公司/聯合健康集團/耐吉公司/康卡斯特公司
威士卡/萬事達卡/波克夏海瑟威/三菱HC資本公司/三井住友信託銀行有限公司/星展集團/美國本田金融公司/豐田汽車信貸公司
蘋果/高通/微軟/英特爾/Meta/台積電/亞馬遜公司
必和必拓金融(美國)有限公司/聯合太平洋公司/洛克希德馬丁公司
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內,客戶透過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個人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申購海外債券並成功扣款,即可享該筆申購標的之信託手續費0元之優惠,其他相關費用(例如:信託管理費、通路服務費等)仍應依客戶與本行間之約定辦理。
信託 手續費 |
信託金額(投資金額)之3%。於投資人(委託人)交付投資金額時,一併給付予元大銀行(受託銀行)。 (即於解圈扣款日,以「實際次級市場申購價格(%)×申購面額×信託手續費率」扣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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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 管理費 |
每年信託金額(投資金額)之0.2%,於配息、投資人(委託人)提前贖回或到期時,自支付金額中扣除。 |
通路 服務費 |
投資人(委託人)瞭解並同意元大銀行(受託銀行)辦理本信託業務之相關交易時,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得作為元大銀行(受託銀行)收取之信託報酬。費率從0%至5%,視市場情形而定。由相關經紀機構或可能之交易對手(以下稱作「相關交易機構」),於債券申購時,一次給付給元大銀行(受託銀行)。 |
次級市場 申購 (重要說明) |
1. 元大銀行(受託銀行)有權於到期日前,向相關交易機構提出申購申請,惟元大銀行(受託銀行)不保證一定成交,且元大銀行(受託銀行)有權提前結束本債券之銷售。 2. 投資人(委託人)指定元大銀行(受託銀行)以申購日之含息參考價格(%)乘以申購面額,並加上信託手續費,作為圈存金額(即圈存倍數為1倍,但若申購價格超過參考價格(%),則無法成交),且於申購日當日(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向相關交易機構提出申購申請。 3. 元大銀行(受託銀行)有權以申購日之參考價格(%)向相關交易機構提出申購申請,相關交易機構將以實際次級市場申購價格交易,若相關交易機構回報的實際申購金額加上信託手續費高於圈存金額,則元大銀行(受託銀行)將取消此申購申請交易。投資人(委託人)仍欲申購本債券時,必須重新提出「元大商業銀行特定金錢信託申購暨贖回申請書」及「產品說明書暨風險預告書」。 |
海外債券商品係屬「外幣特定金錢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元大銀行(受託銀行)不保證本金無損失,亦不保證給付最低收益。投資人(委託人)應詳閱產品說明書暨風險預告書,依個人需求自主判斷是否投資,並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於投資期間內,投資人(委託人)於配息日時將獲得發行機構配息,到期時將獲得發行機構支付到期價格;惟若發行機構發生信用風險相關之違約事件,投資人(委託人)可能完全損失投資本金,元大銀行(受託銀行)亦不承諾保障任何投資本金;亦即在最差的狀況下,投資人(委託人)將損失所有本金及配息。
海外債券之市場價格將隨市場利率波動。一般而言,當計價幣別利率調升時,固定利率債券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下降;當計價幣別利率調降時,固定利率債券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上漲。
投資人(委託人)須承擔海外債券之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係來自債券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之信用情形。
海外債券於到期前,委託人如申請提前贖回,必須以交易當時的市場價格贖回,實際成交價格可能會低於原始投資金額。另外海外債次級交易市場,可能不具備充分之市場流動性,對於投資人(委託人)提前贖回指示單可能無法成交。在流動性缺乏或交易量不足的情況下,債券之實際交易價格可能會與本身之單位資產價值產生顯著的價差(Spread),將造成投資人(委託人)若於債券到期前提前贖回,可能會發生損及信託原始投資金額的狀況,甚至在一旦市場完全喪失流動性後,投資人(委託人)必須持有債券直至期滿。
如遇發行機構發生重大事件,有可能導致發行機構及海外債券評等下降(Rating Downgrades)、違約或海外債券價格下跌。
海外債券之發行機構之註冊國如發生戰亂等不可抗力之事件將導致投資人(委託人)損失。
海外債券之發行機構之註冊國或款券交割清算機構所在地,如遇緊急特殊情形或市場變動等因素,將導致暫時無法交割或交割延誤。
發行機構若行使提前買回債券權利,將縮短預期的投資期限,並可能對投資帶來收益或損失。
發行機構若行使提前買回債券權利,投資人(委託人)將產生再投資風險。
通貨膨脹將導致債券的實質收益下降。
國內自然人境外所得自2009/01/01起須課徵所得稅,且所得課稅方式得依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規定調整變更。境外商品之稅率亦可能依據當地相關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規定修改而變更。
海外債券屬外幣計價之投資產品,若投資人(委託人)於投資之初係以新臺幣資金或非本產品計價幣別之外幣資金轉換承作海外債券者,須留意外幣之孳息及原始投資金額返還時,轉換回新臺幣或其他非該債券計價幣別資產時,將可能產生低於投資本金之匯兌風險。
合併風險、市場風險、法律風險及政治風險等相關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