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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活動指定條件說明 |
1.本活動就符合活動條件之用戶將依交易時序核算回饋資格,回饋金額以「單筆消費金額x20%」計算,小數點後四捨五入,且整筆交易金額不得拆刷。如經主辦單位確認已達本活動回饋總金額上限,即停止回饋,並公告於元大銀行官網,不另行通知。 |
2.本活動用戶消費金額,以活動店家計算金額為準,若付款失敗、交易取消、退貨或其他原因退還交易款項時,該筆交易金額將不列入回饋計算範圍。 |
3.本活動回饋金將於活動結束核實金額後,由各參與金融機構依其作業時程於112年10月31日前撥付至用戶之扣款帳戶,倘回饋當日帳戶有結清銷戶、凍結、取消綁定或其他無法匯入款項之情形,視同放棄其回饋資格。 |
4.參與金融機構:透過「行動銀行」APP或「台灣行動支付」APP之參與機構如下,如有更新則以「台灣Pay」官網(taiwanpay.com.tw)為準,不另行通知。 |
(1) | 「行動銀行」APP之參與機構: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台北富邦(限主掃交易)、高雄銀行、兆豐銀行、臺灣企銀、京城銀行、華泰銀行、陽信銀行、板信銀行、淡水一信、台中二信、三信銀行、農金資訊(農漁行動達人)、中華郵政、元大銀行、玉山銀行(玉山Wallet),計21家金融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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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台灣行動支付」APP之參與機構: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上海商銀、兆豐銀行、臺灣企銀、新光銀行、基隆一信、基隆二信、淡水一信、新竹一信、新竹三信、彰化六信、花蓮二信、中華郵政、南農中心、南資中心,計20家發卡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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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參與金融機構及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並未介入商品、服務之提供或交付、或商品服務買賣等實體法律關係,不負擔任何瑕疵擔保或賠償責任,相關商品退換貨或瑕疵擔保所衍生之爭議事宜,悉由活動店家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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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協辦單位就用戶之資格,交易成功與否等,保有審查之權利,經查核若有不符本活動之規定者,主、協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並得追回活動回饋金或請求損害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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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戶同意其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本活動的資料及紀錄,皆以主辦單位或發卡機構之電腦系統與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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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於以偽造、詐欺、冒名或拆單等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兌領回饋之用戶,經查證屬實者,主、協辦單位有權排除其參與本活動,如因此造成主、協辦單位損害,將依法對該用戶請求損害賠償。 |
六、用戶已充分知悉且同意就本活動提供之個人資料,主、協辦單位僅於本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
七、主、協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亦對本活動之所有事項有做出最終解釋之權利,若有其它未盡事宜,應依主、協辦單位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
八、主辦單位: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雷門數據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九、本網站的立場及聲明:
1.本活動係元大銀行舉辦。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內容、個人網路銀行、行動銀行及元大e櫃檯各項使用規範及規定;如有以不當程式或方法干擾,元大銀行將取消參加及回饋資格,元大銀行並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 |
2.參加者應承諾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若有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或個人資料有不實、不齊全或不正確之情事,元大銀行將取消參加或(及)回饋資格。如因此造成第三人向元大銀行主張任何權利,應由參加者負全部責任。 |
3.任何因行動裝置、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元大銀行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況致未成功參加本活動,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或請求元大銀行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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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律管轄權:
1.參加者同意與本活動有關之任何行為,應依據中華民國法律解釋或辦理,即使使用元大銀行個人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APP之當時所在地非中華民國境內,仍以中華民國法律規範之。 |
2.雙方同意如因本活動發生相關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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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所得申報: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申請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年度累積贈品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將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申請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贈品價值,均需先繳納20%之稅金,始可領取,若未能依法繳納稅額,即視為喪失領取資格。前述相關稅捐法規於本活動期間如有變動,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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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免責聲明:
元大銀行保有審核參加者資格之權利,及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辦法及更動贈品的權利。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元大銀行官方網站公告之相關規定或決定辦理。如有疑問,請洽元大銀行客服中心 (02)2182-1968 或 0800-688-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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