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資料查詢
說明:
「不動產開發信託」及「價金信託」係以賣方(即建設公司或合建雙方)為委託人兼受益人成立之信託,與該賣方訂立買賣契約之承購戶並非信託受益人,承購戶無權逕向本行要求處分或返還信託財產。僅於該賣方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時,本行除依信託契約約定辦理剩餘信託財產分配外,對承購戶不負任何責任及義務。承購戶就其未受償部分,應依買賣契約之約定自行向賣方請求,且其請求可能因稅費、法定抵押權及抵押權等各項優先權利而受影響。
信託之目的係確保建案興建資金之專款專用,惟並不具有「建案完工保證」或「買賣價金返還保證」之功能。賣方就建案之完工交屋及買賣契約負最終且完全之履約責任,本行對建案不負任何協助賣方完工或代賣方履約完工之責任。
本行就建案之受託人責任,於建案完工完成後,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終止。就完工後承購戶與賣方間財產移轉及點交事宜,或工程品質有瑕疵或有第三人設定權利之情形,該「物之瑕疵」或「權利瑕疵」應由賣方自行處理,非屬本行受託人責任範圍。
本網頁所查詢之信託金額資訊,係由本行依據賣方所提供之資料所公告承購戶原始交付信託金額,絕非顯示信託專戶現況餘額。本行係依主管機關所定相關規定及信託契約約定,就承購戶存入之價金依工程進度專款專用於建案興建相關費用上,信託專戶受益權金額將因專款專用而逐漸減少。如承購戶對本網站之資訊內容有任何疑問,應逕洽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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