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務介紹
-
不動產信託
一、不動產信託之意義
所謂不動產信託係不動產所有權人將不動產(即土地及其定著物)交付信託予本行,由本行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將不動產透過開發、管理、處分及經營等程序,提高不動產之附加價值,並將信託收益分配予受益人。
二、不動產信託運作基本架構
- 委託人與受託人(本行)簽訂不動產信託契約,將不動產與資金移轉給本行信託部。
- 本行按期將工程款項撥付給營造廠商及付款予其他相關團體或個人。
- 建物興建完工後信託契約終止,本行將信託財產返還予受益人。
三、辦理不動產信託的優點
- 產權完整且歸屬明確,減少紛爭。
- 避免興建工程中輟,確保興建過程順利完成。
- 興建資金由本行控管,可按興建用途專款專用,增加透明度,較易取信於承購戶,利於銷售。
-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不會受到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債權人強制執行。
- 保障預售屋承購戶權益
四、諮詢專線
請洽元大銀行信託部 (02)2173-6699分機7207
-
不動產開發信託
一、不動產開發信託之意義
不動產開發信託係地主、建商(委託人)為順利進行不動產開發,與銀行(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委託人移轉不動產所有權予受託人管理,並於信託存續期間將興建資金(包括自有資金、銀行融資款項及預售屋價款)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存入信託專戶,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管理及工程進度專款專用於開發案,待興建完工後再由受託人返還信託財產予委託人。
二、不動產開發信託之架構
三、不動產開發信託之優點
- 土地交付信託,產權有保障,增強地主、建商雙方互信合作基礎,使興建過程較順利。
- 整合地主意見及貫徹開發案執行,避免地主個人財務或家庭問題影響開發進度。
- 不動產信託於受託銀行名下,避免興建期間被建商或地主任意出售,造成工程中斷無法完工。
- 受託銀行控管興建資金依工程進度專款專用,避免興建資金被挪用之風險。
- 可選擇委由建築經理公司擔任開發案的起造人,協助監督掌控工程進度及案況。
- 採行不動產開發信託作為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增加消費者購買意願,有助建案之銷售。
四、諮詢專線
請洽元大銀行信託部(02)2173-6699分機7207
-
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