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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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款方式臨櫃繳款:
您可持繳款聯至本行各分行、全國農業金庫及農漁會信用部繳款。
郵局繳款:
(1)您可持繳款聯至各郵局繳款。
(2)劃撥單繳款:劃撥帳號:22175300,戶名: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於通訊欄寫明持卡人身分證統一編號,以便正確入帳。
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繳款:
您可利用全國各金融機構ATM選擇「繳費」功能選項轉帳繳款(此服務項目不受NT$30,000限制),轉帳繳款程序為:銀行代號(806);帳號:66+持卡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英文字母需換為數字,例如:A=01,B=02)共13碼。(外僑請直接輸入任一有效卡號)
表一:身分證統一編號首字英文與數字對照表
元大銀行自動櫃員機(ATM)現金繳款
您可使用本行有存款功能自動櫃員機(ATM),選擇「無卡交易」的「現金繳元大信用卡款」,並依指示操作即可,為保障您的權益,請保留繳款收據,以利查詢。
簡易操作說明:
STEP 1:選取「無卡交易」
STEP 2:選取「現金繳元大信用卡款」
STEP 3:選擇「輸入身分證字號」或「輸入信用卡卡號」
STEP 4:放入現金
STEP 5:完成交易
存提機據點查詢
注意事項:
- 限繳納本行信用卡正卡持卡人於本行歸戶名下所有信用卡(含附卡)應付予本行之一切款項。繳納之款項充抵順序,悉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
- 本項作業僅限以鈔券繳款,正卡持卡人單日單筆繳款限額為NT$5萬,單日累計繳款限額為NT$50萬以下。
- 繳款後,倘有溢繳款須退回,免收取作業處理費,申請將溢繳款退回非本行帳戶所產生之匯費(NT$30)由持卡人自行負擔,並將自退回金額中扣除;但溢繳款金額逾等值美元五萬元時,匯費由本行負擔,持卡人無須另行支付。
e-Bill全國繳費網繳款:
您可利用e-Bill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轉帳繳款,每筆交易收取手續費NT$10。
(1)銀行代號:806。
(2)銷帳編號:66+持卡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英文字母需換為數字,例如:A=01,B=02)共13碼。
電話語音繳款:
若您已在本行開立活存(儲)戶,可至營業單位約定電話語音系統服務,全天候透過電話語音專線轉帳繳款。語音繳款服務專線:(02)2182-1988,銷帳編號請參閱繳款聯。
網路銀行轉帳:
若您已在本行開立活存(儲)戶,可至營業單位約定網路銀行服務後,透過網路銀行轉帳繳款或使用本行Super ATM繳款。
便利商店繳款:
您可持繳款聯至7-11、全家便利商店、OK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門市繳款。您可選擇繳交最低應繳金額或總應繳金額,上限為NT$20,000。
不同繳款方式,將因實務作業不同,其入帳時間會有所差異,郵局及便利商店入帳日約為3~4個工作日。對本行消費明細中之交易明細有任何疑義,請於繳款截止日前通知本行,本行將代您向收單機構申請調閱簽帳單影本供您查核,如您未依規定之期限內提出申請,推定消費明細所載事項無誤。本行消費明細採平信郵寄,如您每月結帳日後十天內尚未收到您的當期消費明細,請您致電客服專線02-2182-1968查詢。 -
使用信用卡須知
- 請核對卡片上之英文姓名、有效日期是否正確,若有錯誤,請立即與本行聯絡換卡。
- 資料核對無誤後,請立即於簽名欄上簽上您的姓名,簽名之樣式中、英文皆可,惟日後刷卡消費時,簽帳單上也請簽以相同樣式之簽名。
- 卡片應遠離磁性物品並避免與其他磁卡重疊放置,也不要將卡片彎折或以尖銳物品刮傷磁條,以免損害磁條內資料。
- 卡片不得以讓與、轉借或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請將卡片、個人密碼分開放置,以避免同時遺失。
- 詳閱本行之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及卡友權益內容,以瞭解契約雙方之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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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額度彈性調整(一)您的信用額度
「信用額度」是本行根據您申請時所提供之各項財力證明,加上徵信所得的資料予以核定出您最高可使用的信用卡消費金額,當您收到信用卡的同時,卡片通知函上會告知您可使用的信用額度,在此額度內的正常刷卡消費都是被允許的,且同一正卡帳戶下所持有之各類信用卡別(含正、附卡)皆共用同一額度。
(二)如何調整信用額度
當您在本行持卡滿三個月以上,覺得目前的信用額度不夠使用時,可提前3~5個工作日線上申請額度調整:
- 申請調整臨時額度
臨時需要較高額度時,可提前至線上申請臨時調高額度,本行會依據您以往的消費及繳款紀錄作為調整與否之考量,所核准之臨時調整額度期間屆滿時,即會調回原本的信用額度;臨時調高之額度,無法辦理預借現金及分期付款,且將列入下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中,並無法使用循環信用。>【元大e櫃檯】
>【行動銀行】:信用卡服務>額度調整>臨時額度調整 - 申請調高永久額度
若您覺得信用卡額度不夠使用時,可線上申請永久額度調高,附上財力證明(建議先拍照存檔,即可於線上申辦時上傳),審核結果將於 7 個工作天內以 Email或手機簡訊回覆。
>【元大e櫃檯】
>【行動銀行】:綜合服務>信用卡額度調整
客服中心電話: 02-2182-1968。
本行保留信用額度調整核准及上述信用額度調整條款變動之權利。 - 申請調整臨時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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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費用計費標準
(一)年費
- 年費收費標準:
卡別 正卡 附卡 富貴無限卡 NT$20,000 NT$10,000 世界卡 NT$5,000 NT$2,500 分享御璽卡/分享鈦金卡/愛PASS鈦金卡/愛PASS晶緻卡/icash愛現鈦金卡/icash愛現晶緻卡/icash樂享晶緻卡/樂享晶緻卡/現賺御璽卡/iPASS現賺御璽卡/高醫認同卡 NT$3,000 NT$1,500 MAZDA天空卡 NT$3,000 免年費 分享白金卡/現賺白金卡/錢進卡 NT$2,000 NT$1,000 鑽金卡/鑽金智富卡之菁英會員/鑽金一卡通聯名卡/鑽金icash聯名卡/Hello Kitty鑽金聯名卡/Hello Kitty分享聯名卡/Hello Kitty點數聯名卡/分享黑啤卡/iPASS分享黑啤卡/Wi-Ho!Online聯名卡/商務御璽卡/藝術商務御璽卡/商務鈦金卡/鈦金卡/元大證券聯名卡之菁英會員 NT$1,800 NT$900 商務白金卡 NT$1,200 NT$600 分享金卡/分享普卡/現賺金卡/現賺普卡 NT$1,000 NT$500 晶緻卡/一番卡/藝術白金卡/元大life卡/一般白金卡 NT$900 NT$450 All New Visa樂遊卡/樂遊卡/新世代卡 NT$600 免年費 金卡 NT$600 NT$300 普卡 NT$300 NT$150 中華電信感恩卡/中華電信商務鈦金感恩卡/如來卡/鑽金智富卡之鑽石、翡翠及鈦金會員/元大證券聯名卡之鑽石、翡翠及鈦金會員 免年費 免年費 - 年費減免資格:
卡別 每卡年費減免資格
( 正、附卡分開計算)富貴無限卡 每卡當年度累積消費達NT$600,000(含)以上,可享次年免年費。 世界卡 正卡首年優惠NT$2,500,正卡每卡當年度累積消費達NT$200,000(含)以上,可享次年免年費;附卡每卡當年度累積消費達NT$100,000(含)以上,可享次年免年費。 鑽金卡/鑽金智富卡之菁英會員/鑽金一卡通聯名卡/鑽金icash聯名卡/Hello Kitty鑽金聯名卡/Hello Kitty分享聯名卡/Hello Kitty點數聯名卡/分享黑啤卡/iPASS分享黑啤卡/新世代卡/元大證券聯名卡之菁英會員 申請電子帳單且取消實體帳單之持卡人,於電子帳單申請期間可享免年費之優惠。 分享御璽卡/分享鈦金卡/愛PASS鈦金卡/愛PASS晶緻卡/icash愛現鈦金卡/icash愛現晶緻卡/icash樂享晶緻卡/樂享晶緻卡/現賺御璽卡/iPASS現賺御璽卡 首年免年費,正卡每卡當年度累積消費(含自動加值)達6次或NT$30,000(含)以上,可享次年免年費;附卡每卡當年度累積消費(含自動加值)達3次或NT$15,000(含)以上,可享次年免年費。 高醫認同卡 首年免年費,每卡當年度累積消費(含自動加值)達6次或NT$6,000(含)以上,可享次年免年費。 MAZDA天空卡 首年免年費,正卡每卡當年度累積消費達NT$24,000(含)以上,可享次年免年費。 分享白金卡/現賺白金卡/錢進卡 首年免年費,每卡當年度累積消費達12次或NT$12,000(含)以上,可享次年免年費。 Wi-Ho!Online聯名卡/商務御璽卡/藝術商務御璽卡/商務鈦金卡/鈦金卡 首年免年費,每卡當年度累積消費達NT$150,000(含)以上,可享次年免年費。 商務白金卡 首年免年費,每卡當年度累積消費達24次或NT$120,000(含)以上,可享次年免年費。 晶緻卡/一番卡/藝術白金卡/元大life卡/一般白金卡 首年免年費,每卡當年度累積消費達NT$36,000(含)以上,即可享次年免年費。 All New Visa樂遊卡/樂遊卡 首年免年費,正卡每卡當年度累積消費達NT$36,000(含)以上,可享次年免年費。 金卡 首年免年費,每卡當年累積消費達NT$24,000(含)以上,可享次年免年費。 普卡 首年免年費,每卡當年累積消費達NT$12,000(含)以上,可享次年免年費。 分享金卡/分享普卡/現賺金卡/現賺普卡 首年免年費,每卡當年度累積消費達6次或NT$6,000(含)以上,即可享次年免年費。 注意事項:
- 以下交易不列入免年費消費金額之計算:信用卡年費、循環利息、信用卡相關手續費(如: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分期付款手續費等)、預借現金、各式貸款(如:簡易通信貸款等)、餘額代償、申購基金所生之帳款及其各項費用(如:手續費及違約金等)、利息、各項代繳帳款及其費用(如:電子化政府多元付費共通作業平台繳費、代收代付公用事業費用、代收代付學雜費、繳納交通罰款、代繳換發行照規費、代繳汽車燃料費、電話語音繳款、各項稅款等)、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如:國營事業/公務機關之規費、罰鍰或帳款、包含但不限於台大醫院、三軍總醫院、榮民總醫院等公立醫療院所醫療費用,以及其他「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網站公告適用於該平台之特約商店)、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醫指付APP、申請退稅至信用卡之交易( 含現金交易申請之退稅)、爭議款、其他非消費性款項、或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提供之信用卡小額支付特約商店之消費(如:停車場、麥當勞等同性質連鎖速食店等)、公家機關、醫療院所之交易及其他元大銀行公告排除之項目或依其他特別約定條款不予計入者。
- 分期交易以當月已請款入帳之分期金額計算,紅利折抵交易係以折抵後金額計算,海外消費金額以經匯率換算之新臺幣金額為準。
(二)最低應繳金額
您每期最低應繳金額為「當期各卡新增一般消費款之百分之十,加計其餘應付帳款之百分之五」,如低於NT$1,000(或等值約定結付外幣),以NT$1,000 計,加計其他各項不得動用信用卡循環信用功能之消費帳款(如:基金申購款、分期交易每期本金)總額、超過信用額度之全部使用信用卡交易金額、累計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金額之總和、循環信用利息及年費、分期手續費、分期利息、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停用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等其他應繳費用。前述「新增一般消費款」不包含前述其他各項不得用信用卡循環信用功能之消費帳款(如:基金申購款、分期交易每期本金)。
(三)循環信用利息各筆循環信用利息之計算,係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就該帳款之餘額以持卡人電腦評分結果所訂定之差別利率年息最高百分之十五,日息萬分之四點一一逐日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 元以下四捨五入);持卡人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結清全部應付帳款,或繳款後歸戶剩餘未付款項不足NT$1,000( 或等值約定結付外幣),則當期結帳日後發生之循環信用利息,不予計收( 持有本行兩張以上信用卡持卡人,其循環信用之使用及「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之計算依歸戶合併處理,合併餘額未超過NT$1,000 整者免計算循環信用利息)。
循環信用計算實例如下:
如您的結帳日為每月1日,您適用的循環信用利息為年息百分之十五,繳款截止日為每月17日,若您於8月22日消費NT$6,000,並於8月26日入帳;8月28日再度消費NT$4,000,並於8月30日登入信用卡帳單,則於9月1日結帳之帳單列有應繳總金額NT$10,000;最低應繳金額為NT$1,000,若您9月8日又新增消費NT$20,000,並於9月10日入帳,而您於9月17日繳清帳單上之最低應繳金額NT$1,000,則您10月1日之帳單應繳總金額、最低應繳款及循環息計算方式如下:
(1)循環息為NT$127:
NT$5,000(即NT$6,000-NT$1,000)X(8月26日至9月30日,共計36天)X日息萬分之四點一一=NT$74
NT$4,000X(8月30日至9月30 日,共計32天)X日息萬分之四點一一=NT$53
(2)最低應繳款為NT$2,577:
NT$20,000X10%+NT$9,000X5%+NT$74+NT$53=NT$2,577
(3)總應繳金額為NT$29,127:
NT$9,000(即NT$5,000+NT$4,000)+NT$20,000+NT$127(即NT$74+NT$53)=NT$29,127
若您於10月17日繳清帳單上之最低應繳金額NT$2,577,且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無新增入帳之消費,則您11月1日之帳單應繳總金額、最低應繳款及循環息計算方式如下:
(1)循環息為NT$510:
NT$6,550(即NT$9,000-NT$2,450)X(10月1日至10月31日,共計31天)X日息萬分之四點一一=NT$83
NT$20,000X(9月10日至10月31日,共計52天)X日息萬分之四點一一=NT$427
(2)最低應繳款為NT$1,838:
NT$26,550(即NT$6,550+NT$20,000)X5%+NT$83+NT$427=NT$1,838
(3)總應繳金額為NT$27,060:
NT$26,550(即NT$6,550+NT$20,000)+NT$83+NT$427=NT$27,060
(四)違約金
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應依前項約定計付循環信用利息,並同意本行得依下列方式收取違約金,惟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在NT$1,000(含)以下者,不予計收違約金: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違約金NT$300、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違約金NT$400、延滯第三個月當月計付違約金NT$500,最高以連續收取三期為限。
(五)預借現金手續費手續費=每筆預借現金金額×3.5%+NT$100
若持卡人申請將預借現金轉入非元大銀行帳戶,每筆預借現金金額須先另行扣除跨行匯款手續費NT$30;如因持卡人填載帳戶資料有誤,致本銀行匯撥款項產生退匯情事,該次申請即視為失效,惟持卡人仍須負擔匯款手續費。
(六)Hello Kitty聯名卡新卡製卡工本費
每次每卡NT$200。
(七)鑽金智富卡及元大證券聯名卡金屬卡補(換)發重新製卡工本費
每次每卡NT$2,888。
(八)掛失手續費
信用卡如不慎遺失,請立即電洽本行掛失,以便及時做適當之保全措施,而補發新卡則不另收費。掛失手續費為每卡每次NT$200。
(九)調閱簽帳單手續費
每筆收取NT$100。
(十)調閱電話行銷錄音手續費
每通收取NT$200。
(十一)自行負擔優先進件寄卡手續費
每卡每次NT$300。
(十二)清償證明手續費
卡片已停用,並經本行確認已繳清所有款項後所開立之證明,每份手續費NT$200。
(十三)未達卡郵局代查費
持卡人未收到信用卡且卡片未退回本行,本行代持卡人向郵局查詢未達卡將收取每次NT$100 代查費用。
(十四)徵信異動處理費
卡片已強制停用,經本行確認繳清所有款項後,異動為到期不續發,本行酌收每筆NT$300 徵信異動處理費(本行保留最終異動與否之權利)。
(十五)補發帳單處理費
補發超過3個月以前之帳單,每次每月NT$100。
(十六)結匯手續費(1)持卡人之所有信用卡消費款項均應以新臺幣結付,如交易(含辦理退款)之貨幣非為新臺幣或於國外以新臺幣交易時,將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與各信用卡國際組織所約定匯率換算為新臺幣或約定結付外幣,加計本行依與各信用卡國際組織間約定應給付該國際組織之手續費數額及以交易金額百分之零點五計算之本行手續費後結付( 元以下四捨五入)。
(2)如刷退國外交易(負向)時,各國際組織針對國外交易之結匯手續費處理方式如下表:刷退國外交易(負向)之結匯手續費處理方式
國際組織
退稅交易
非退稅交易
VISA
不退還
不退還
MASTERCARD
會退還
會退還
JCB
不退還
不退還
※國外交易結匯手續費之退費方式悉依各國際組織之規範辦理。
(十七)退回溢繳款處理費
退回溢繳款免收取作業處理費,申請將溢繳款退回非本行帳戶所產生之匯費(NT$30)由持卡人自行負擔,並將自退回金額中扣除;但溢繳款金額逾等值美元五萬元時,匯費由本行負擔,持卡人無須另行支付。
(十八)爭議帳款仲裁處理費
Mastercard US$400,Visa、JCB US$500。 -
購買商品或服務應注意事項
- 信用卡僅為支付工具,元大銀行對買賣商品或服務之瑕疵或履行並不負保證責任,持卡人購買商品或服務應先審慎評估。例如:在購買各行業商品(服務)禮券時,應注意該禮券已依各行業之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提供履約保證。
- 刷卡時,請特別注意帳單或商品/服務合約上所列之交易金額與日期、付款方式(載明信用卡卡號)、個人資料及購買之商品/服務內容是否完整無誤,若購買非銀貨兩訖(預付型)商品/服務時,更應注意商品/服務提供有效期間及條件是否明確記載,務必於交易時確認商品/服務或合約內容完整無誤後,才刷卡簽帳。若為非銀貨兩訖(預付型)產品,帳單或商品/服務合約之原本(或正本)及相關文件(例如:購貨證明、收據、使用紀錄收據及表單、會員卡或晶片卡、上課證等)應於刷卡完成時取得上述文件,並保存至商品/服務有效期間屆滿或收到貨品確認無誤。
- 保存每一筆消費簽單,等到月結帳單寄到時,逐筆核對,如對交易明細暨帳款通知書所載事項有疑義,包括無此筆交易、重覆請款、交易金額有誤、已以其他方式付款等,應立即向特約商店或元大銀行詢問並請求處理。
- 當購買之商品或服務有未獲提供(含預借現金未吐鈔)之情形時,應先向特約商店或辦理預借現金機構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時,應依照元大銀行約定條款之規定,檢附所列示之相關證明文件主張爭議帳款;如持卡人與商店雙方已取得協議,元大銀行將不會接續處理持卡人之爭議帳款。元大銀行受理爭議帳款之客服電話:(02)2182-1968或0800-68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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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係以郵購、電話訂購、簡訊訂購、傳真、網際網路、行動裝置等非面對面交易使用信用卡付款時,卡片背面檢核碼末三碼(CVV2) 非為特約商店必要之檢核機制,持卡人有為前項交易時,不得以未輸入或輸錯檢核碼末三碼(CVV2) 為理由,作為拒繳應付款項之抗辯。
- 請持卡人購買非銀貨兩訖(預付型)之商品/服務時,應注意其提供商品/服務期限及主張爭議款扣款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 茲就元大銀行處理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主張爭議帳款之程序(以下簡稱「處理爭議帳款程序」)需要持卡人配合之重要事項,摘要如下:
- 所謂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係指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商品或其數量不符或於自動化設備上預借現金而未取得金錢或數量不符,持卡人應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於爭議帳款扣款期限截止前十五個工作日向發卡機構提出並主張扣款。持卡人對於同一筆交易僅能向發卡機構申請一次爭議帳款,有關各信用卡國際組織就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之爭議帳款扣款期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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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
國際組織發卡機構向收單機構提出扣款請求之期限 VISA - 當服務或商品未提供時,需於交易清算日或服務約定提供日起120日曆日(含例、假日)內,且追溯時間不得超過交易清算日之540日曆日。
- 服務未提供舉例說明:如98年1月15日以Visa卡購買某俱樂部會員資格,但俱樂部在99年2月10日停業,而持卡人之會員資格仍為有效時,發卡機構應於99年2月10日起120日曆日內,且不超過自該交易清算日起算之540日曆日提出扣款請求。
- 商品未收到舉例說明:如99年1月15日以Visa卡購買傢俱,並約定於99年3月15日將傢俱送至持卡人指定地點交貨,但3月15日當天商店卻表示無法交貨時,發卡機構應於99年3月15日起120日曆日內,且不超過自該交易清算日起算之540日曆日提出扣款請求。
Mastercard - 當商品未收到時,需於交易清算日或商品約定送達日起120日曆日內。舉例說明:如99年1月15日以Mastercard卡購買傢俱,並約定於99年3月15日將傢俱送至持卡人指定地點交貨,但3月15日當天商店表示無法交貨時,發卡機構應於99年3月15日起120日曆日內提出扣款請求。
- 服務未獲提供:
(1) 一次性提供服務:需於交易清算日或服務約定提供日起120日曆日內。
舉例說明:如98年1月15日以Mastercard卡支付98年3月15日所提供的服務費用,但3月15日當天商店表示無法提供服務時,發卡機構應於98年3月15日起120日曆日內提出扣款請求。
(2) 服務中斷(非屬一次性提供服務):需於交易清算日或特約商店無法提供服務日起120日曆日內,但追溯時間不得超過交易清算日之540日曆日。
舉例說明:如98年1月15日以Mastercard卡購買某俱樂部會員資格,但俱樂部在99年2月10日停業,而持卡人之會員資格仍為有效時,發卡機構應於99年2月10日起120日曆日內,且不超過自該交易清算日起算之540日曆日提出扣款請求。
JCB - 台灣國內交易,需於交易清算日或特約商店無法營業日起120日曆日內且交易清算日起540日曆日內;若為國際交易,則於自交易清算日120日曆日內。
註一:交易清算日係指收單機構將該筆交易交付於清算組織進行資料處理的日期,每筆交易清算日持卡人可逕洽發卡機構。
註二:請注意「處理爭議帳款程序」應以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之詳細規則為準。各信用卡國際組織對「處理爭議帳款程序」有制定或變更規則、解釋及仲裁會員機構爭議之最終權限,所以持卡人主張爭議帳款,不表示一定可以退款或對於分期付款未付部分無須再繳款。 - 如果持卡人刷卡購買商品/服務的提供期間超過前述信用卡國際組織之規定,則於該期間過後,發生特約商店無法繼續提供商品/服務的情形時,因為持卡人已無法透過信用卡國際組織作業規定處理此類爭議,所以持卡人購買該類商品/服務前,宜審慎評估將來無法獲得商品/服務之風險。
- 倘持卡人對於爭議帳款要求元大銀行向信用卡國際組織提出仲裁者,持卡人需向元大銀行承諾支付仲裁程序可能產生之相關處理費用。惟仲裁結果有利於持卡人,持卡人無需負擔全部或部份仲裁處理費。
註:仲裁處理費為Mastercard US$400;VISA、JCB US$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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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帳消費方式您可於全球貼有VISA、 Mastercard、 JCB 標誌的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享有無現金、消費延後付款之便利。
簽帳消費步驟:
- 當您決定簽帳消費時,請將信用卡交給特約商店服務人員。
- 特約商店取得該筆交易之授權,填妥交易金額後,會將簽帳單交予您確認。
- 請您確實核對簽帳單上卡號、簽帳金額、消費總金額是否正確,若核對無誤,請於簽帳單簽名處簽名。
- 經特約商店人員確認無誤後,會將簽帳單(客戶存查聯)及信用卡交予您。
- 如您於國內原須以簽名方式結帳之交易,倘消費金額於NT$3,000以下者,部份之美食街、電影院、大賣場或加油站等特約商店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
- 在每次用卡時,請注意英文姓名、卡號是否正確列(壓)印在簽帳單上,並檢查簽帳單上之金額是否正確,當您確認一切皆無問題(包括日期)後方可簽署。
- 交易時,請避免卡片離開您的視線,如簽帳單因故需重寫或取消交易時,請務必取得特約商店之退款證明、確定原簽帳單已撕毀或者確認原簽帳單已全部逐一更正,才不致於引起日後帳單金額不符之糾紛。
- 勿隨意在空白或未填妥金額的簽帳單上簽名,請保留簽帳單副本,以茲紀錄查證。
- 簽帳單之簽名樣式須與信用卡背面之簽名式樣相同。
- 為確保您的權益及防止他人冒用,必要時本行授權中心將會與您核對個人資料。
- 於飯店或旅館辦理住房登記時,服務人員可能以預先刷卡但未請您簽名的方式取得銀行之「預先授權」,惟預先授權之交易金額並非實際消費金額,仍請您於退房時留意簽單金額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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