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揭露訊息
外匯業務宣導事項
發佈日期:2017/05/08
提醒您:
1、請經由合法金融機構進行外匯交易及匯出、入款,以確保您的款項安全,並符合法令,避免觸法。
2、為保障您的權益,避免受罰,請注意以免違反主管機關「管理外匯條例」規定:
(一)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應經由銀行業向央行辦理申報。(管理外匯條例第6條之1)
(二)故意不為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管理外匯條例第20條第1項)
(三)以非法買賣外匯為常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與營業總額等值以下之罰金;其外匯及價金?收之。(管理外匯條例第22條)